各位师生: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7〕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相关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学期申请学位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二、定稿论文提交时间
2017年12月5日(下周二)前提交定稿论文。定稿论文提交的同时,请按要求一并提交《西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点击下载)。
三、相关要求及责任
1、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对经过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在思想品德、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上报学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凡答辩委员会未建议授予学位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一般不进行审核。
3、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认为不合格,不建议授予学位,并做出在一年内或者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1)导师不同意定稿的;
(2)没有按照评审专家或者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的;
(3)论文的中英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及参考目录中有明显错误的;
(4)正文中的内容及图表公式等错误超过3处(不含3处)的;
(5)不按照要求撰写或提交定稿论文的;
(6)学院学位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格的情形。
4、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严把论文质量关。国家或者甘肃省学位委员会抽检论文结果有不合格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导师停招1年。
5、对于已经授予学位,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在国家、甘肃省学位委员会抽检论文结果有不合格的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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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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